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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wǎng) 儀表標準】近日,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磁兼容檢測實驗室認可的實際需求,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CNAS)電磁兼容專業(yè)委員會組織 CNAS-CL01-A008: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在電磁兼容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進行了修訂。如對該文件有任何修改意見或建議,請?zhí)顚懜郊姓髟円庖姳恚⒂?023年1月15日前反饋CNAS秘書處(liuc@cnas.org.cn)。
本文件是CNAS根據(jù)電磁兼容(EMC)檢測領域的專業(yè)特點制定的特定領域應用說明,適用于電磁兼容檢測領域。本文件主要是針對實驗室質(zhì)量和能力要求所做出的進一步說明,內(nèi)容沒有包含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方面的內(nèi)容。對在非固定場所進行的檢測活動,應參照CNAS-CL01-G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中的應用說明》的相關要求。
本文件包括15個附錄,均為資料性附錄,是對EMC測試儀器設備、設施配置及校準的要求,實驗室可以根據(jù)能力范圍選擇使用。
CNAS-CLO1-A00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電磁兼容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自實施以來,在電磁兼容檢測領域認可質(zhì)量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隨著電磁兼容認可標準近幾年的變更較大,標準的合并檢測項目的增加,本文件不能更好地滿足認可需求,本文件需要考慮不同領域相關標準的設備配置和相關場地、校準要求不同進行規(guī)范,以達到統(tǒng)一評審尺度和評審結果的一致性,根據(jù)CNAS電磁兼容專業(yè)委員會2021年年會決議,需對其進行修訂,以滿足當前該領域認可的發(fā)展需求。
本文件代替CNAS-CL01-AO08: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電磁兼容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在征求意見稿中,相對于CNAS-CLO1-A008:2018,除編輯性修訂外,主要技術變化為:
——修改了實驗室檢測人員的學歷要求及特殊領域的人員要求;
——增加了技術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的檢測技術工作經(jīng)歷;
——修改了授權簽字人的要求,應在檢測人要求基礎上應具有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從事相關領域檢測工作至少5年以上;
——增加了檢測實驗室應保存所有在職和離職人員的相關記錄的要求;
——增加了燈具輻射發(fā)射檢測、天線檢測應具備的測試場地;
——增加了汽車零部件測試用暗室、橫電磁波室、混響室、大環(huán)天線系統(tǒng)、空口性能(OTA)暗室等測試場地要求;
——增加了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測試依據(jù)的標準;
——將軍用設備的描述修改為專用電子、電氣和機電設備及系統(tǒng),并修改了測試場地的要求;
——增加了實驗室應參照附錄A~S表格中的計量要求和校準周期,制定校準
方案,并應確保將關鍵設備的校準參考值或修正因子進行更新;
——增加對測量設備和測試系統(tǒng)的核查要求;
——增加了檢測報告的要求:測試軟件名稱版本號、檢測布置照片及在非固定場所進行的傳導發(fā)射及輻射發(fā)射測試(適用時),報告中應包括電磁環(huán)境電平;
——修改規(guī)范性附錄為資料性附錄,變更了新版本標準、完善了GB/T 17626序列標準、軌道交通領域產(chǎn)品標準等及測試場地確認標準對檢測項目要求的設備配置、設備技術要求、計量要求、建議校準周期和場地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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