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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A防爆綜合磁力啟動器價格
BQC53防爆磁力起動器適用范圍
1.適用于**性氣體環(huán)境1區(qū)、2區(qū)危險場所;
2.適用于IIA、IIB、IIC級**性氣體環(huán)境;
3.適用于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20區(qū)、21區(qū)、22區(qū);
4.適用于溫度組別為T1—T6的環(huán)境;
5.適用于石油石化、化工、釀酒、醫(yī)藥、油漆、紡織、印染、設施等**性危險環(huán)境;
BQC53防爆磁力起動器產(chǎn)品特點
1.本產(chǎn)品外殼采用鋼板焊接或鋁合金壓鑄成型,表面經(jīng)高速拋丸后粉末靜電噴塑顏色色,外形美觀;
2.30KW以上為鋼板焊接隔爆型防爆結(jié)構(gòu),30KW以下采用鋁合金壓鑄成型復合型結(jié)構(gòu);
3.內(nèi)裝斷路器,交流接觸器和熱過載繼電器、時間繼電器、互感器、開關(guān)、按鈕等,通過操作防爆客體外的開關(guān),按鈕實現(xiàn)起動,停止;
4.具有過載、短路、缺相、失壓、等保護功能,還可增加漏電保護功能;
5.所有緊固件均采用抗強腐蝕的304不銹鋼材質(zhì);
6.布線方式,鋼管或電纜、防爆軟管均可;
7.可根據(jù)用戶要求特殊定制;
BQC53防爆磁力起動器 防爆電磁起動器廠家及價格
BQC53防爆磁力起動器4 要求
4.1 起動器應符合本企業(yè)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由國家認可的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審查合格的圖樣和企業(yè)標準進行制造,并應在取得檢驗部門發(fā)放的“防爆合格證” 后,方可生產(chǎn)。
4.2 正常工作條件 符合本企業(yè)標準的起動器,應在下列條件下能夠可靠工作:
a) 安裝地點的海拔不超過2000m;
b) 周圍空氣溫度為-20℃~+40℃,且24h內(nèi)的平均溫度值不超過+35℃;
c) 安裝地點的Z高溫度為+40℃時,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50%;在較低的溫度下允許有較高的相對濕度;
d) 與垂直面的安裝傾斜度不超過5°;
e) 在無劇烈振動、沖擊及搖動的地方;
f) 在Ⅱ類含有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場所;
g) 在無滴水及其它液體浸入的地方;
h) 污染等級為3級;
i) 安裝類別為:Ⅱ、Ⅲ類。
易近部件 | 溫升 K |
金屬 | 15 |
非金屬 | 25 |
項號 | 過電流/整定電流 | 三相保護動作時間 | 試驗條件 | 周圍空氣溫度℃ |
1 | 1.05 | >2h | 冷態(tài)開始 | 20±5 |
2 | 1.2 | ≤2h | 熱態(tài)開始 | |
3 | 1.5 | <3min(≤63A)<4min(≥63A) | 熱態(tài)開始 | |
4 | 6 | >5S | 冷態(tài)開始 |
表5斷相保護性能
4.4.5 起動器的外殼應承受7J、透明件應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fā)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6 起動器的隔爆外殼,應進行靜壓試驗,試驗壓力ⅡB類1MPa、ⅡC類1.5MPa,時間10+2 0 S,外殼不漏水或無可能影響隔爆性能的*變形為合格。
4.4.7 起動器的塑料透明件應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條耐熱試驗和23.4.7.4條耐寒試驗要求。 4.4.8 起動器的密封墊、引入裝置密封圈應采用橡膠制造,密封圈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規(guī)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4.4.9 起動器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應符合GB3836.1-2000中附錄D2.3的要求。
4.4.10 起動器外殼應承受內(nèi)部爆炸,應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規(guī)定的動壓試驗要求。
4.4.11 起動器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guī)定的內(nèi)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2 起動器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3 起動器在控制電源電壓的85%~110%之間任何電壓下應可靠的閉合。當不低于75%額定控制電源電壓時,處于吸合狀態(tài)下的起動器不應釋放。在觸頭磨損的情況下起動器Z低釋放電壓:對于交流(在額定頻率下)應不低于額定控制電源電壓20%;對于直流應不低于額定控制電源電壓10%。當吸引線圈電路被切斷后,可動部分必須迅速恢復到原來位置。
4.4.14 起動器的過載保護動作性能應符合表4規(guī)定。
4.4.15 起動器的斷相保護性能應符合表5規(guī)定。
4.4.16 起動器必須具有短路保護功能,可在三相主電路中接入斷路器或熔斷器來實現(xiàn),其分斷能力為額定電流的10±20%倍. BQC53防爆磁力起動器4.3 結(jié)構(gòu)要求
4.3.1 起動器的主腔為隔爆型結(jié)構(gòu),接線腔為增安型結(jié)構(gòu)。
4.3.2 起動器的電氣間隙不小于6mm,爬電距離不小于10mm。
4.3.3 起動器外殼材質(zhì)采用含鎂量不大于6%(質(zhì)量百分比)的鑄造鋁合金制造。
4.3.4 起動器所有緊固件必須具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
4.3.5 起動器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必須具有防銹措施,表面不得有鍍層脫落現(xiàn)象。
4.3.6 起動器應設有接地螺釘,內(nèi)接地螺釘M6, 外接地螺釘M8,并標注接地符號“〨”。
4.3.7 起動器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清晰、*性的凸紋標志“Ex”。
4.3.8 起動器ⅡB類隔爆接合面寬度L≥12.5、l≥8、接合面間隙/直徑間隙ic≤0.15;ⅡC類隔爆接合面寬度L≥25、接合面間隙/直徑間隙ic≤0.15,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過6.3μm。
4.3.9 起動器觀察窗的透明件直接膠粘在蓋開孔內(nèi),從隔爆外殼內(nèi)部到外部通過膠粘接合面Z短通路不小于10㎜。
4.3.10 起動器隔爆接合面涂204-1置換型防銹油。
4.3.11 起動器外殼外表面涂淺灰色粉末漆。
4.3.12 起動器應設置銘牌及警告牌,銘牌和警告牌用黃銅板或其它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制造。
BQC53防爆磁力起動器4.4 性能要求
4.4.1 起動器所使用的元件的技術(shù)性能,除符合本企業(yè)標準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各自的產(chǎn)品標準有關(guān)規(guī)定。
4.4.2 起動器應承受50Hz、電壓25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出廠檢驗歷時1S)無擊穿和閃絡現(xiàn)象。起動器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
4.4.3 起動器外殼Z高表面溫度不超過130℃。
4.4.4 起動器各部分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溫升極限值見表2和表3 表 2 接線端子溫升極限
接線端子材料 | 溫升極限 K |
裸銅 | 60 |
裸黃銅 | 65 |
銅(或黃銅)鍍錫 | 65 |
銅(或黃銅)鍍銀或鍍鎳 | 70 |
其它金屬 | 65 |
表3 易近部件的溫升極限
項號 | 過電流/整定電流 | 動作時間 | 試驗條件 | |
任意二極 | 第三極 | |||
1 | 1.0 | 0.9 | >2h | 冷態(tài)開始 |
2 | 1.15 | 0 | ≤2h | 熱態(tài)開始 |
表6 接通能力
使用類別 | 額定工作電流A | 接通條件 | 試驗間隔時間S | 每次通電時間S | |||
I/Ie | U/Ue | cosφ±0.5 | 試驗次數(shù) | ||||
AC-3 | Ie≤100 | 10 | 1.1 | 0.35 | 1001) | 5-10 | ≤0.5 |
AC-4 | Ie≤100 | 12 | 1.1 | 0.35 | 1001) | 5-10 | ≤0.5 |
表7 分斷能力
使用類別 | 額定工作電流A | 分斷條件 | 試驗間隔時間 S | 每次通電時間 S | |||||
I/Ie | U/Ue | cosφ±0.5 | 振蕩頻率 f±10%KHZ | 過振蕩系數(shù) τ±0.5 | 試驗次數(shù) | ||||
AC-3 | Ie≤100 | 8 | 1.1 | 0.35 | 2000×I0.2×Ue-0.8 | 1.1 | 252) | 5-10 | ≤0.5 |
AC-4 | Ie≤100 | 10 | 1.1 | 0.35 | 2000×I0.2×Ue-0.8 | 1.1 | 252) | 5-10 | ≤0.5 |
注:1)接通試驗時,在70%和110%線圈額定電壓下各試50次. 2)分斷試驗時,其中5次由過載保護裝置使起動器斷開,連續(xù)兩次斷開操作的間隔時間,在考慮到過載繼電器的復位特性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短。
4.4.17 起動器的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按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工作電流和不同的使用類別應符合表6、表7的規(guī)定。
4.4.18 起動器主觸頭的在產(chǎn)品標準中規(guī)定,在符合表8規(guī)定的條件下,用不修理更換零件所能承受的有載操作次數(shù)來表示。 表8 電壽命試驗條件
使用 類別 | 額定電流 (A) | 接 通 | 分 斷 | ||||
I/Ie | U/Ue | COSФ或L/R ms | Ic/Ie | Ur/Ue | COSФ或L/R ms | ||
AC—3 | Ie≤17 | 6 | 1 | 0.65 | 1 | 0.17 | 0.65 |
Ie>17 | 6 | 1 | 0.35 | 1 | 0.17 | 0.35 | |
AC—4 | Ie≤17 | 6 | 1 | 0.65 | 6 | 1 | 0.65 |
Ie>17 | 6 | 1 | 0.35 | 6 | 1 | 0.35 |
4.4.19 正常工作條件下起動器的機械壽命不低于30萬次。
4.4.20起動器帶可逆功能時必須具有電氣連鎖和機械連鎖.其連鎖機構(gòu)應符合如下要求:
a) 電氣連鎖應保證兩臺接觸器中一臺閉合后,另一臺接觸器的線圈電路就被斷開,因而不能吸合.
b) 機械連鎖應保證兩臺接觸器的主觸頭沒有同時接觸的可能.
4.4.21起動器帶可逆功能時應能在表7規(guī)定的AC-4使用類別條件下進行10次可逆轉(zhuǎn)換操作程序.
5 試驗方法
5.1 起動器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14048.1-2000中8.3.3.4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
5.2 起動器的溫升試驗按GB14048.1-2006中 8.3.3.3條 ,溫度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1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
5.3 起動器的沖擊試驗按GB3836.1-2000中 23.4.3.1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
5.4 起動器塑料透明件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7.3及23.4.7.4規(guī)定進行。
5.5 起動器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
5.6 起動器的引入裝置的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1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
5.7 起動器隔爆外殼的靜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條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
5.8 起動器隔爆外殼動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2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
5.9 起動器隔爆外殼內(nèi)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2條的規(guī)定進行。
5.10 起動器的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2008的規(guī)定進行。
5.11起動器的絕緣電阻測試采用兆歐表。
5.12 起動器的短路保護和過載、斷相保護性能試驗按GB14048.4-2003中9.3.4和9.3.3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
5.13 起動器的額定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按GB14048.1-2006中8.3.3.5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試驗時接通與分斷條件應符合表6和表7的規(guī)定。
a) 接通試驗時,在85%和線圈額定電壓下各試50次;
b) 分斷試驗共進行25次分斷操作。其中5次由過載保護裝置使起動器斷開,連續(xù)兩次斷開操作的間隔時間,在考慮到過載繼電器的復位特性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短。25次中的其余操作次數(shù),每次操作的通電時間不大于0.5S, 連續(xù)兩次試驗間隔時間為5~10S。
5.14 起動器的機械壽命和電壽命試驗按GB14048.4-2003附錄B的規(guī)定進行。
5.15 起動器可逆轉(zhuǎn)換試驗。試驗包括10次操作程序,每一個操作程序包括下述二個操作循環(huán)。*操作循環(huán):閉合A-斷開 A/閉合 B-斷開 B 間隔10-30S 第二操作循環(huán):閉合A-斷開 A/閉合 A-斷開 A 間隔10-30S 注:A、B為起動器的兩臺機械開關(guān)電器或單臺開關(guān)電器的兩條電路,這些循環(huán)交替重復進行。 試驗時,起動器應處于規(guī)定的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進行操作,正常使用狀態(tài)下有的電氣連鎖或機械連鎖裝置均應使用。
6 檢驗規(guī)則
6.1 檢驗分類 起動器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常規(guī)檢驗和出廠抽樣檢驗。
6.2.1 常規(guī)檢驗是在產(chǎn)品出廠前對產(chǎn)品逐臺進行檢驗和試驗。
6.2.2 出廠抽樣檢驗是產(chǎn)品出廠前必須進行的抽樣檢查和試驗。抽樣方案應按GB2828.1計數(shù)抽樣檢驗程序 按接收質(zhì)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AQL值取4.0 6.2.3 出廠檢驗項目
a) 一般檢查(4.3.4,4.3.5,4.3.10);
b) 外觀檢查(4.3.6,4.3.7,4.3.11,4.3.12);
c) 工頻耐壓試驗、絕緣電阻測量(4.4.2);
d) 靜壓試驗(4.4.6);
e) 動作范圍試驗(4.4.13);
f) 隔爆參數(shù)檢查(4.3.8,4.3.9)。
g)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檢查(4.3.2)。
6.3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起動器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yè)標準要求。型式試驗是新產(chǎn)品試制投產(chǎn)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chǎn)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jié)構(gòu)有更改,可能影響起動器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guān)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chǎn)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shù)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型式試驗項目
a) 所有出廠檢驗項目;
b) 溫升試驗、溫度試驗;
c) 外殼和透明件沖擊試驗;
d) 塑料透明件耐熱試驗及耐寒試驗;
e) 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
f) 電纜引入裝置夾緊試驗;
g) 隔爆外殼動壓試驗;
h) 隔爆外殼內(nèi)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
i) 外殼防護能力試驗;
j) 保護特性試驗;
k) 接通與分斷能力試驗;
l) 壽命試驗; m) 可逆轉(zhuǎn)換試驗。
7 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7.1 標志 每臺出廠的起動器應在顯著位置設有下列內(nèi)容的產(chǎn)品銘牌:
a) 制造廠名;
b) 產(chǎn)品型號、名稱;
c) 額定工作電壓、額定工作電流;
d) 脫扣電流;
e) 控制電動機功率;
f) 防爆標志;
g) 防爆合格證號;
h) 出廠日期。
7.2 包裝
7.2.1 起動器的包裝應符合GB/T13384的規(guī)定。
7.2.2 包裝箱內(nèi)隨同產(chǎn)品攜帶的技術(shù)文件有:
a) 檢驗合格證;
b) 使用說明書;
c) 裝箱單。
7.2.3 包裝箱外壁應有清晰的文字和標志,內(nèi)容如下:
a) 制造廠名稱、地址、;
b) 產(chǎn)品型號及名稱;
c) 產(chǎn)品數(shù)量;
d) 包裝箱外形尺寸“長×寬×高”及毛重;
e)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f) “小心輕放”、“怕濕”、“向上”等字樣或標記
7.3 運輸及貯存
7.3.1 起動器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避免強烈振動。
7.3.2 起動器應貯存在空氣流通,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0%,溫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倉庫中,且存放期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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