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設備是固定消防供水系統(tǒng)的基本組成部分,消防給水設備的特點是:平時不用,甚至*不用,一旦消防事件發(fā)生必須要發(fā)揮作用。目前由于消防設備*不用造成的水泵銹蝕、銹死現象十分普遍。針對這種現象并根據*部制定的自動消防給水設備行業(yè)規(guī)范,而在控制設備中使用了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HZHFPI數字智能消防巡檢控制裝置,組成消防給水控制設備,使設備具備了自動巡檢功能。
*部頒布的行業(yè)強制性標準《GA30.2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中明確了消防巡檢的性能及故障信息的存儲,其中明確規(guī)定:
巡檢功能規(guī)定
1.設備應具有自動和手動巡檢功能,其自動巡檢周期應能按需設定。
2.消防泵控消防方式逐臺啟動運行,每臺泵運行時間不少于2min。
3.設備應能保證在巡檢過程中遇消防信號自動退出巡檢,進入消防運行狀態(tài)。
4.巡檢過程中發(fā)現故障應有聲、光報警。具有故障記憶功能的設備,應記錄故障的類型及故障發(fā)生的時間等,應不少于5條故障信息,其顯示應清晰易懂。
5.水泵切換:設備應具備在消防主泵或穩(wěn)壓主泵產生電氣故障或不能達到應有能力時,備用泵應能自動和手動切換投入。
6.抗系統(tǒng)擾動能力:設備按本標準6.4.7規(guī)定的方法試驗,應能工作正常,不得出現壓力振蕩或停機保護現象。
7.遠程控制:設備應有顯示消防泵工作狀態(tài)和故障狀態(tài)的輸出端子及遠程控制消防泵啟動的輸入端子。
8.保護功能:設備應具有對短路、過流、電機斷電等故障報警及自動保護的功能。對可恢復的故障應能自動或手動消除,恢復正常運行。
9.人機對話:具有人機對話功能的設備,對話界面應漢化,圖標*明顯易識別,便于操作。
給水能力
1、單泵流量特性:每臺工作泵按6.7.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實測值與標稱值的zui大偏差不大于10%。
2、設備供水能力
3、設備的供水能力不應低于設定的參數要求。
4、設備泵組的選型應與設備給水能力相匹配。采用并聯(lián)給水的泵組在消防工作壓力時的流量損失不得大于各單泵在此壓力下的流量之和的5%。
連續(xù)運行規(guī)定
1、設備在消防狀態(tài)下應能連續(xù)運行6h,各部件不得產生影響正常運行的故障。
2、文件中明確提出:巡檢時發(fā)生消防事件,設備立即停止巡檢瞬間啟動消防泵,主泵故障時備用水泵自動投入運行,并發(fā)出聲光報警。
3、巡檢界面的中文漢化、系統(tǒng)抗擾動能力及消防設備的給水能力測試等功能,以保證遇到消防命令后瞬間啟動消防水泵,完成消防滅火任務。
相關標準規(guī)定
1、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之7.5.4條文解釋明確提出:“消防水泵應定期運轉檢查,以檢驗電控系統(tǒng)和水泵機組本身是否正常,能否迅速啟動。檢驗時應測定水泵的流量和壓力,試驗用的水當來自消防水池時,可回歸至水池”。
2、 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之8.6.5條文解釋明確提出:“為便于試驗和檢查消防水泵,應在其出水管上安裝壓力表和公稱直徑為65mm的放水閥。應定期檢查消防水泵是否能正常運轉,并測試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壓力”。
3、GB50261-200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之9.0.4、9.0.11條文明確規(guī)定:
第9.0.4條文規(guī)定:“消防水泵或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每月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啟動運轉一次”。
第9.0.11條文規(guī)定:“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應每月檢查一次,并應檢查其消防儲備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體壓力”。
新版國家標準,即將實施
新版國家標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tǒng)技術規(guī)范》,即將實施,其中第11.2.3條明確指出電驅動消防水泵控制柜宜設置手動和自動巡檢消防水泵的功能,自動巡檢功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自動巡檢周期不宜大于7d,但應能按需任意設定;
2.自動巡檢時,以低頻交流電源逐臺驅動消防泵,使每臺消防泵低速(轉速不大于300T/min)轉動時間不少于2min;
3.自動巡檢時,對消防水泵控制柜的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壓器件給出不大于2s的脈沖動作信號,逐一檢查該器件的動作狀態(tài);
4.自動巡檢時,當遇消防信號時應立即退出巡檢,進入消防運行狀態(tài);
5.自動巡檢時,若發(fā)現故障應有聲、光報警,并應有記錄和儲存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