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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在易燃、易爆等場所中,作業(yè)人員為消除人體靜電而穿用的防靜電膠底鞋和導電膠底鞋。
本標準是參照ISO2251和ISO 2024制訂的
1 穿著場所
1.1 防靜電膠底鞋
防靜電膠底鞋主要用于為防止因人體帶有靜電而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的場所(例如,橡膠、化工、印刷、醫(yī)療、電子等行業(yè)的某些場所)。同時,它也能避免由于250V以下電氣設備所偶然引起的對人體的電擊和火災。
1.2 導電膠底鞋
導電膠底鞋主要用于為防止因人體帶有靜電而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例如,火工行業(yè)的某些場所)。但它僅適用于作業(yè)人員不會遭受電擊的場所。
1.3 對于維護動力設備或處理高壓電氣設備有觸電危險的工作人員,禁止穿用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
2 性能指標
2.1 電氣性能指標
2.1.1 防靜電膠底鞋
在鞋的穿用期間,按GB4386-84《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電阻值測量方法》進行測量。防靜電膠底鞋鞋底的電阻必須在0.5×105Ω到1.0×108Ω范圍內。
2.1.2 導電膠底鞋
在鞋的穿用期間,按GB 4386-84。導電膠底鞋鞋底的電阻值必須不大于1.5×10^5Ω。
2.2 其他性能指標
2.2.1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其他性能要求,必須符合相應鞋類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要求。
2.2.2 進行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結構設計和選擇用料時,必須考慮到使鞋底部的電阻在磨損、污染的影響下變化zui小。
2.2.3 對具有特殊要求的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例如,需具有耐酸、堿、油等性能)還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
3 穿用要求
3.1 為確保消除人體靜電的效果,穿用防靜電膠底鞋時,所處地面的電阻應不大于1.0×108Ω;穿用導電膠底鞋時,所處地面的電阻應不大于1.5×105Ω。
3.2 在鞋的穿用過程中,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底部不得沾有絕緣性的雜質。
3.3 在鞋的穿用過程中,注意避免同時穿著絕緣性強或毛制的厚襪子,以及絕緣性鞋墊等。
4 鞋底的電氣性能檢驗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鞋底的電阻值應按GB4386-84所規(guī)定的方法、程序進行測量。
5 質量監(jiān)督
5.1 國家*檢驗單位對生產(chǎn)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企業(yè)的技術條件,工藝設備等項進行審查。該企業(yè)各項指標達到要求,并正式得到產(chǎn)品檢驗證書后,才能生產(chǎn)、銷售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
5.2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出廠前,生產(chǎn)廠必須對每只鞋鞋底的電氣性能進行檢驗,達到標準要求后,鞋才能出廠。合格產(chǎn)品要具有合格證。在每雙鞋中,應附有簡單的說明書,說明產(chǎn)品性能、使用范圍、條件以及出廠時間等。
5.3 國家*的檢驗單位有權對企業(yè)生產(chǎn)的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對不按照標準進行生產(chǎn)、產(chǎn)品質量低劣的企業(yè),該檢驗單位有權提出警告或吊銷產(chǎn)品合格證。
6 標志
6.1防靜電膠底鞋
在鞋的適當部位,要有明顯的標志,同時要在鞋里幫上,打印“防靜電”字樣。
6.2 導電膠底鞋
在鞋的適當部位,要有明顯的標志,同時要在鞋里幫上,打印“導電”字樣。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安全技術條件》
編制說明
一、編 制 過 程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安全技術條件》是勞動人事部勞動保護局委托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起草編制的。接受這項任務后,首先對我國防靜電膠底鞋和導電膠底鞋的生產(chǎn)和使用情況進行了重點調研,并收集、查閱了有關國內外資料,確定了標準中需要研究的項目及進行試驗的方案,然后建立實驗裝置,進行試驗研究。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起草了國家標準《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安全技術條件》。
為了為慎重起見,我們先后兩次向生產(chǎn)廠家和火藥、化工、石油、航天、煤炭等行業(yè)的使用部門以及大專院校、研究機關近一百五十個單位發(fā)出了征求意見稿。在分析和研究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重新做了修改。
在此工作中,得到的勞動人事部的指導和支持,得到國內有關各行業(yè)的幫助,促進了工作的開展。
二、國內外情況
1. 國內情況
隨著工業(yè)的發(fā)展,人體靜電引起的災害日益受到重視。解決災害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工作人員穿用防靜電鞋和導電鞋。在上級有部單位的指導下,在國內火藥、電子、石油、化工等部門的要求以及國內有關大學、科研單位的支持下,近幾年國內已開始生產(chǎn)防靜電膠底鞋和導電膠底鞋。由于鞋的生產(chǎn)歷史短暫,對鞋的技術指標、檢驗方法以及使用條件等一系列問題沒有明確、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因此,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制造廠家、銷售部門、使用單位都希望能有一個具有指導性的技術文件供大家共同遵循。既能正確指導鞋的生產(chǎn)和使用,又能對產(chǎn)品的性能質量給以檢驗、控制,以確保安全。因此,制訂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標準勢在必行。
2.國外情況
國外對靜電引起的危害早已重視,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防靜電鞋和導電鞋。有的國家,如澳大利亞,對于防靜電鞋的使用范圍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據(jù)我們所掌握的國外資料進行分析,在七十年代以前對防靜電膠鞋的測量方法與現(xiàn)在有所不同。例如,在五十年代美國政府頒發(fā)的“安全手冊”中提到,檢驗導電鞋電阻值的方法是在鞋上施加一定的重量,模擬人體穿鞋時的情況進行測量。隨著防靜電鞋和導電鞋的應用及研究,包括美國、蘇聯(lián)、英國、法國等二十多個成員國的標準化組織(ISO)于1972年頒布了抗靜電膠靴和導電膠靴的標準。在電阻值的范圍、防靜電鞋和導電鞋的區(qū)分以及電阻值的測量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較成熟的意見。這個標準反映了近年來各國在防靜電鞋、導電鞋研究中較為*而又能為多數(shù)國家所接受的內容,必將對各國的標準產(chǎn)生影響。
三、制訂本標準的主導思想
我們制訂這項標準,是在認真分析國外有關標準、收集和研究國內現(xiàn)有的生產(chǎn)水平和使用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的。在制訂標準綱要時,考慮到國內現(xiàn)有生產(chǎn)的防靜電鞋、導電鞋都是以橡膠為基材,而且據(jù)我們查閱到的國外有關標準都是以橡膠為基材的防靜電鞋和導電鞋的標準。從國外情況來看,導電橡膠制品的測量方法比較成熟。鑒于國內外情況,我們確定將標準的內容定為防靜電膠底鞋和導電膠底鞋。
根據(jù)*關于制訂標準要積極采用標準的精神,我們認為目前關于防靜電膠底鞋和導電膠底鞋的主要指標和測量方法在國外已經(jīng)比較成熟,有些條款經(jīng)過分析和驗證后可以引用。在考慮國內現(xiàn)有的生產(chǎn)條件和技術條件的基礎上,對于標準中比較繁冗的地方進行合理的簡化。
綜上所述,本標準以從消除人體靜電為目的的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電阻值范圍、使用條件為重點,內容盡量簡單扼要,對細節(jié)不做過多的規(guī)定,不過多考慮特殊情況,制訂的標準要通用性強,以便供生產(chǎn)、使用部門采用。今后,隨著國民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安全工作的需要,可能出現(xiàn)各種新情況、新產(chǎn)品、新要求、那時再對本標準進行補充和修訂。
四、標準中條款的說明
在標準中,我們訂出防靜電膠底鞋和導電膠底鞋有關條款,下面將有關條款制訂的依據(jù)分別加以說明。
1.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使用范圍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是屬于特殊用途的鞋,穿用此類型鞋時,可以對消除人體靜電起良好的作用。對由于其它因素產(chǎn)生的靜電(如設備帶有靜電而引起危害)不屬于本標準考慮的內容。因此,特別強調此種鞋是用于解決由于人體靜電而引起事故的場所。
對于防靜電鞋和導電鞋的區(qū)別,標準(ISO2251、ISO2024)指出,防靜電鞋具有防靜電性能,導電鞋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防靜電鞋可用于可能形成潛在電氣故障的場所,以及需要有一個較低電阻的場所。也就是說,對于存在250V的外露電流,而且電氣設備由于故障有可能導致對人體電擊的場所。為了對工作人員有可靠的保護,防靜電制品的電阻值zui低限度為0.5×105Ω。導電鞋作于*不存在有使工作人員遭受工頻電電擊危險的場所。例如,在搬運火藥、炸藥時,使之生成的人體靜電電壓zui低以及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消除靜電的場所。因此沒有必要規(guī)定電阻的下限,為確保導電膠底鞋的導電性能,它的電阻值上限規(guī)定為1.5×105Ω。
根據(jù)標準的條文以及我們的實驗,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都以消除人體靜電為目的。防靜電膠底鞋不僅用于防止人體靜電,而且可以防止人不慎觸及250V工頻電所帶來的危險。導電膠底鞋不僅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消除人體靜電,而且使人體所帶有的靜電電壓zui低。但僅能用于工作人員不會遭到電擊的場所。
2.防靜電膠底鞋和導電膠底鞋的電阻值要求
當工作人員直接穿鞋站在地面上時,人體所帶有的靜電電荷可通過腳、鞋底流入大地,由于存在著人體對地面電阻(R),和人體對地電容(C),因此對電荷的消散有很大的影響。人體對地電阻可認為是由人體電阻與鞋底電阻對地之和。一般來講,人體電阻在1000--1500Ω之間,遠小于鞋底對地電阻值,故可予以忽略,即認為人體對地電阻為鞋底對地電阻。
人體穿鞋時的對地等效電路如下圖所示。
##bf030-1.gif##e
圖中,C表示人體對地電容:R表示人體對地電阻;q表示人體靜電荷產(chǎn)生率(C/s);I(t)表示人體靜電荷泄漏率;V(t)表示人體電位;而且,我們用Q(t)來表示人體所帶有的靜電量。因此,不難寫出人體帶有靜電荷的動態(tài)方程式:
dQ(t)=[q-I(t)]dt (1)
因為,Q(t)=C·V(t)=C·R·I(t)
故(1)式可改寫為:
dQ(t)/dt+Q(t)/RC=q (2)
解(2)式,則,Q(t)=qRC+Ce-t/RC
利用初始條件[t=0時,Q(0)=0],可得到:
Q(t)=qRC(1-et/RC)
而V(t)=CQ(t)=qR(1-et/RC)
當t→∞時,
Q=qRC (Q、V為達到平衡時人體所帶電量和人體電位。)
V=qR
而人體貯存的靜電能為:W=(1/2)CV2=(1/2)QV=Q2/(2C)或W=(1/2)q2R2C
人體對地電阻R越大,人體所積累的能量也越大, 因而人體靜電放電引起可燃氣爆炸的危險性也越大。所以必須考慮人體靜電能量不能超過可燃氣zui小點火能量,這與zui小點火能量、人體對地電容和靜電產(chǎn)生率三個因素有關。應選擇上述三個因素的zui壞條件(zui易引起爆炸的條件)來加以考慮。
人體電容值大致在100--250pF之間。因此我們可選取400pF為一般情況下人體電容的zui大值。
人的一般動作能產(chǎn)生10-9C/s的靜電荷, 即使激烈的滑行動作也只能產(chǎn)生10-8C/s的靜電荷。因此,為了留有裕度,我們可選10-8C/s為人體靜電產(chǎn)生率的上限值(上述數(shù)據(jù)參看日本《電設工業(yè)》1983年4月號)。
可燃氣的zui小點火能量(Emin)因氣體種類不同而相差很大。在常見可燃氣中,Eminzui小的是硫化碳(0.009mJ),大部分烴類氣體的zui小點火能為0.2mJ左右。因此,我們可取0.009mJ為zui小點火能的zui低值,人體所積累的zui大靜電能量必須要小于0.009mJ。
可得到W=12q2R2C<Emin=0.009mJ
即:R<(1/q)(2Emin/C)1/2
將C=4×10-10F,q=10-6C/s代入。
則,R<2.12×108Ω。
上述推導表明,只要鞋的電阻不超過2.12×108Ω。,從防爆角度來看是安全的。打一個保險系數(shù),我們取1×108Ω為防靜電鞋的上限電阻值。
凡能引起心室顫動的電流都是危險電流。觸電者能自由擺脫帶電體的電流看作是安全電流。為了安全,工頻安全電流不應超過10mA。所以,在工作人員穿防靜電膠底鞋的情況下,若給一個裕度,定5mA為安全電流的上限,可以按下式求出人體的工頻電壓(250V)下,保證安全的鞋的阻值。
R=V/I=250/0.005=5.0×104(Ω)
對照國外有關的標準:
標準ISO 2251《防靜電膠鞋》108Ω≥R≥5.0×104Ω。
澳大利亞靜電規(guī)范AS1020-1970《防靜電鞋阻值》107Ω>R>7.5×104Ω。
日本勞動省JIS T8103-1979《對防靜電鞋阻值要求》AS-IS 108Ω>R> 105Ω用于可燃物的zui小點火能量為0.1mJ以上的場所。
AS-IW 107Ω>R>105Ω用于可燃物的zui小點火能量為0.1mJ以下的場所。聯(lián)邦德國路德公司生產(chǎn)的防靜電鞋阻值范圍為108Ω>R>105Ω。
我們從理論上計算出的防靜電膠底鞋的電阻值范圍與上述幾個國家訂出的標準基本符合。因此,我們考慮將防靜電膠底鞋的阻值規(guī)定在108Ω≥R≥5.0×104Ω。
對于導電膠底鞋的電阻值范圍,考慮標準(ISO2024)中提到:本標準應用于特殊用途的有導電性能的橡膠靴,特殊用途是指*排除任何工頻電擊的危險的場所。例如在搬運炸藥時,使生成的電壓zui低以及在盡可能zui短的時間內消除靜電的場合。而且沒有必要規(guī)定電阻的下限。為了確保膠鞋的導電,電阻的上限規(guī)定為1.5×105Ω。
澳大利亞靜電規(guī)范AS 1020-1970中規(guī)定導電鞋電阻值R≤1.5×105Ω。
英國政府頒布的有關標準中提到,導電鞋電阻值R≤1.5×105Ω。
因此,我們考慮將導電膠底鞋的電阻值范圍訂為R≤1.5×105Ω。
3.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物理、機械性能指標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使用范圍比較廣,根據(jù)鞋的使用現(xiàn)場和環(huán)境要求,它有多種形式。例如,在火藥、電子行業(yè)一般采用運動鞋、解放鞋、輕便鞋等形式;化工行業(yè)所采用的鞋要有耐酸、堿的能力。有的行業(yè)需要耐寒的皮靴形式;有的行業(yè)還必須考慮鞋具有防砸特性。為此,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不僅在電氣指標上滿足消除人體靜電的要求,其它性能還必須滿足相應的使用條件要求。在標準中,一一提出各項使用要求比較困難。所以,按照鞋形式的分類,我們提出物理、機械性能(伸長率、扯斷力、磨耗等)以及鞋號、尺寸、外觀質量、特殊用途等項技術要求,要按照所屬的國家標準和技術標準提出的技術指標,并采用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檢驗。
4.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穿用要求
在穿用過程中,為了保證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消除人體靜電的效果,所以強調鞋的底部不得沾有絕緣性雜質。此外,穿鞋時所處地面的電阻,對消除人體靜電也有一定的影響。日本《靜電安全指南》中提到,在有可能發(fā)生爆炸、火災的危險場所,地面的電阻要在108Ω以下。美國政府頒發(fā)的“安全手冊”中也談到:導電地面的電阻必須在2.5×105Ω以下。鑒于尚末有此項國家標準,而且從消除人體靜電的效果出發(fā),我們提出在穿用防靜電膠底鞋時,所處地面的電阻應不大于1.0×108Ω。在穿用導電膠底鞋時,所處地面的電阻應不大于1.5×105Ω。
當工作人員穿用防靜電鞋同時又穿著襪子時,是否會增大人體對地電阻從而對消除靜電產(chǎn)生較大的影響?為此,我們測量了人穿襪子與光腳時的電阻(采用萬用表測量),數(shù)據(jù)如下:
##bf030-2.gif##e
從上列數(shù)值可看出,人在穿用普通較薄的尼龍襪子時,與光腳時的電阻相差不大。因此不會對消除人體靜電效果產(chǎn)生較大的影響。日本《靜電安全指南》中提到,因為一般襪子穿上后是導電的,所以沒有必要加以考慮。但是不應穿羊毛(毛線)的化纖等厚襪子。因此,我們僅提出在鞋的穿用過程中,注意避免穿著絕緣性強或毛制的厚襪子。
5. 關于檢驗問題
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的電氣性能是否能滿足要求,關系到國家財產(chǎn)和人身安全問題,所以對其電阻值的檢驗必須采用逐只測量的方法。本標準公布后,將由國家*單位按標準規(guī)定建立檢驗單位,為全國的生產(chǎn)、銷售、使用單位服務,代表國家發(fā)放產(chǎn)品檢驗證。各基層單位可以參考本標準建立自己的企業(yè)檢驗機構。此外,國家檢驗單位還要對各廠的產(chǎn)品實行批量抽驗,對不合格者要吊銷產(chǎn)品檢驗證。
6. 生產(chǎn)廠家出廠時的檢測
當防靜電膠底鞋、導電膠底鞋出廠時、生產(chǎn)廠家必須按照本標準要求作靜電、導電性能的電阻值測量自檢。測量每雙鞋的電阻值必須滿足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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