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船舶噪聲級規(guī)定
本標準為遠洋和沿海船舶規(guī)定了艙室噪聲級的zui大限制值,并為船舶的設計、制造、檢驗和使用部門提供了對噪聲的評價依據(jù)。
本標準適用于貨船、油船、客貨船、推(拖)船、供應船及耙吸式和絞吸式挖泥船。其他船舶可參考執(zhí)行。
1 常用場所的噪聲級限制值
1.1 各艙室噪聲級的zui大限制值,應滿足下表規(guī)定。
部 位 | 限制值 | |||
機 | 有人值班機艙主機操縱處 | 90* | ||
有控制室的或無人的機艙 | 110* | |||
機艙控制室 | 75 | |||
工作間 | 85 | |||
駕 | 駕駛室 | 65 | ||
橋樓兩翼 | 70 | |||
海圖室 | 65 | |||
報務室 | 60 | |||
起 | 臥室** | 60 | ||
醫(yī)務室、病房 | 60 | |||
辦公室、休息室、接待室等艙室 | 65 | |||
廚 | 機械設備和風機不工作 | 70 | ||
機械設備和風機正常工作 | 80 |
*機艙內任一測點的噪聲級不得大于110dB。
**客艙參考執(zhí)行。
1.2 船長(指兩柱間長)小于70m的船舶,如某些艙室不能滿足1.1條要求時,僅對機艙區(qū)的工作間及起居區(qū)各場所,允許放寬5dB。
2 測量方法及噪聲評價
2.1 船上噪聲測量應符合GB 4595-84 《船上噪聲測量》的規(guī)定。
2.2 本標準以A聲級為評價依據(jù)。
3 防護措施
船員進入噪聲級大于90dB的場所時,應采取耳保護措施。凡噪聲級大于90dB的艙室,應在人口處設置明顯的告示牌"進入高噪聲區(qū),必須戴耳保護器"。
4 使用說明
4.1 凡本標準生效之日起開始建造的船舶,在整個營運期間都應符合本標準。
4.2 凡本標準生效前已營運和建造的船舶,如某些艙室不滿足本標準時,應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由*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標準計量研究所、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中國船舶工業(yè)總公司第七研究院標準化研究室、武漢水運工程學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安錫、周順序、史存根、蔣淦清、翁長儉、吳天健、楊永健、崔偉國、張保玉、洪我世、洪曉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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