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件允許在下列條件下工作:
?。?)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95%;
?。?)工作電壓不大于額定值的1.1倍,外殼應有效接地。
2、加熱介質為液體時,元件的有效長度(H1或H2)須全部浸在液體中。元件發(fā)熱部份應與容器壁有一些距離,一般為50——60mm以上。
3、加熱液體的元件不得用以加熱氣體或固體物。
4、加熱液體的元件,如發(fā)現管子表面有水垢或結炭時,應清理干凈后再用,以免影響元件的使用壽命和降低熱效率。
5、熔煉輕金屬或硝鹽、堿、瀝青、石蠟等為固態(tài)時進行加熱,應降壓啟動,待固態(tài)加熱介質全部熔化后才能升至額定電壓。
6、加熱硝鹽時應考慮安全措施,預防炸事故發(fā)生。
7、元件接線部份應放在保溫層、加熱室外,并避免與腐蝕性氣體接觸。須保持出線端部干燥、清潔,以免造成閃絡或短路。接線時勿用力過猛。
8、元件的端部可能溢出少量糊狀物,這是封口材料,不影響使用,待斷電后,將溢出物揩干凈即可。
9、元件應儲存在空氣流通、相對濕度不大于85%、無腐蝕性氣體的室內。
10、元件使用一段時間后又長期不用而受潮后,其冷態(tài)絕緣電阻低于1兆 歐時,可將元件放在溫度200度左右的干燥箱中烘焙,或降低電壓直接通電加熱,除去潮氣,至恢復正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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