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建國
、產品用途
電力公司頒發(fā)的[2000] 589 號文件《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中15.2條規(guī)定:“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壓器在出廠和投產前應做低電壓短路阻抗測試或用頻響法測試繞組變形以保留原始記錄。”15.6 中規(guī)定:“變壓器在遭受近區(qū)突發(fā)短路后,應做低電壓短路阻抗測試或用頻響法測試繞組變形,并與原始記錄比較,判斷變壓器*后,方可投運。”
低電壓短路阻抗測量是常規(guī)試驗項目中的基本項目,比較變壓器受到短路電流的沖擊前后測得的短路阻抗值,根據其變化大小,可以初步估計繞組變形程度。變壓器在短路電流沖擊后與初測試的低電壓短路阻抗變化不應大于2%。
低電壓短路阻抗試驗是鑒定運行中變壓器受到短路電流的沖擊,或變壓器在運輸和安裝時受到機械力撞擊后,檢查其繞組是否變形的直接方法, 它對于判斷變壓器能否投入運行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判斷變壓器是否要求進行解體檢查的依據之一。
HDZC變壓器短路阻抗測試儀內部自帶可調電源輸出,特別適合現(xiàn)場對110kV級及以上主變壓器進行低電壓短路阻抗測量的儀器。
二、主要特點
1.儀器自帶可調電源輸出,無論單相、三相變壓器,只需一次接線,儀器即可完成所有繞組對的測量,試驗、接線簡單。
2.滿足《DL/T1093-2008 電力變壓器繞組變形的電抗法檢測判斷導則》中規(guī)定的試驗與算法。
3.《DL/T1093-2008》明確規(guī)定:5.4.1a,“原則上單相參數(shù)用單相法測試”;5.4.1e,“測試結果出現(xiàn)異常時,應對所有繞組對用單相法進行復試”。該儀器采用單相測量方式,對于三相變壓器三次升壓過程即可自動計算出每相的短路阻抗、電抗、電感值。
4.儀器內部采用鎖相環(huán)技術,同步采樣交流信號,測量數(shù)據準確。
5.HDZC-B變壓器短路阻抗測試儀可測量電壓,電流,功率,頻率等。
6.單機測量電壓、電流范圍寬,支持外接CT、PT進一步擴展測量范圍。
7.內置不掉電存儲器,可長期存儲測量數(shù)據,儀器自帶打印機。
8.測試數(shù)據可導入計算機,方便進一步分析或存儲。
9.全部中文菜單及操作提示,操作簡單直觀。
10.透反式大屏幕液晶,在太陽直射下可清晰顯示。
三、技術指標
1.測量精度:電壓,電流: 0.2級
功率 : COSφ>0.1: 0.5級;COSφ≤0.1:1.0級
阻抗:COSφ>0.1: 0.5級;COSφ≤0.1:1.0級
2.電壓測量范圍: AC 3V~300V
3.內部電源輸出范圍:電壓0~250V,電流0~10A
4.工作溫度: -10℃~50℃
5.工作濕度: 0~80%
6.工作電源: AC220V±10﹪ 50Hz±1Hz
7.外形尺寸: 360mm×220mm×150mm
8.儀器重量: 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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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續(xù)運行電壓下,測量通過避雷器(或元件)的全電流和阻性電流。
4.3.1.3對整只避雷器施加工頻電壓或直流電壓,測量避雷器的工頻參考電壓或直流參考電壓及0.75倍直流1mA參考電壓下漏電流。
4.3.1.4殘壓試驗4.3.1.5局部放電試驗4.3.1.6密封試驗
本試驗需經供需雙方協(xié)商,且在避雷器裝配前進行。
4.4現(xiàn)場試驗
執(zhí)行國標GB-5015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
5.1供貨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采用的是優(yōu)質材料和先進工藝,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供貨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yǎng),在其壽命期內運行良好,供貨方應承諾設備的壽命不少于30年。在質保期內,由于供貨方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內供貨方應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機。
5.2質保期應為設備投運驗收后12個月或合同設備達到交貨地點18個月,質保期以先到為準。
5.3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供貨方設備的質量問題而造成停運,供貨方應負責盡快更換有缺陷或損壞的部件,并賠償相應損失;同時,設備的質保期將延長,延長時間為設備重新投運后12個月。
5.4供貨方應對合同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加工、制造和試驗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并在合同設備的整個制造過程中嚴格按其執(zhí)行。
5.5對合同設備供貨方應采用有運行經驗證明正確的、成熟的技術;若采用供貨方過去未采用過的新技術,應征得買方的同意。
5.6供貨方從其他廠采購的設備,一切質量問題應有供貨方負責。
6.1技術服務
6.1.1供貨方應一名工地代表,配合買方與安裝承包商之間的工作。供貨方應指派合格的有經驗的安裝監(jiān)督人員和試驗工程師,對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現(xiàn)場試驗等進行技術指導。供貨方指導人員應對所有安裝工作的正確性負責,除非安裝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供貨方人員的意見執(zhí)行,并且,供貨方指導人員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將此情況通知買方。
6.1.2供貨方的工地代表,應在合同范圍內全面與買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與協(xié)商,以解決合同有關的技術和工作問題。雙方的工地代表,未經雙方授權,無權變更和修改合同。
6.1.3供貨方技術人員代表供貨方,完成合同規(guī)定有關設備的技術服務,指導、監(jiān)督設備的安裝、調試和驗收試驗。
6.1.4供貨方技術人員應對買方人員詳細地解釋技術文件、圖紙、運行和維護手冊、設備特性、分析方法和有關的注意事項等,解答和解決買方在合同范圍內提出的技術問題。
6.1.5供貨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是正確的長沙市變壓器短路阻抗測試儀*長沙市變壓器短路阻抗測試儀*,如因錯誤指導而引起設備和材料的損壞,供貨方應負責修復、更換和(或)補充,其費用由供貨方承擔,該費用還包括進行修補期間所發(fā)生的服務費。買方有關技術人員應尊重供貨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
6.1.6供貨方代表應尊重買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買方對安裝、調試工作提出的技術和質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使設備的安裝、調試達到雙方都滿意的質量。如因供貨方原因造成安裝或試驗工作拖期,買方有權要求供貨方的安裝監(jiān)督人員或試驗工程師繼續(xù)留在工地服務,且費用由供貨方自理。如因買方原因造成安裝或試驗拖期,買方根據需要有權要求供貨方的安裝監(jiān)督人員或試驗工程師繼續(xù)留在工地服務,并承擔有關費用。
6.2在供貨方工廠的檢驗和監(jiān)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