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建國
行標準:DL/T596-1996
一.概述
升流器又叫大電流發(fā)生器,是電力、電氣行業(yè)在調(diào)試中需要大電流場所的必需設備,應用于發(fā)電廠、變配電站、電器制造廠及科研院所等部門,屬于短時或斷續(xù)工作制,具有體積小、重量輕、使用維修方便等特點。常用于變配電站或是互感器廠家進行對電流互感器進行檢修或是校驗,
對電流互感器進行檢修時,裝電流互感器的一端P1接大電流發(fā)生器電流出線端任意一端,P2接出線另一端,接通電源后進行升流,當電流達到互感器額定電流時,檢測電流互感器二次接線端是否跳閘,以此檢驗互感器是否合格,是電力部門檢修,預防性試驗*產(chǎn)品。
二.技術參數(shù)
型 號 | 升流器 容 量 (KVA) | 調(diào)壓器 容 量 (KVA) | 電源電壓 (V) | 電 源 相 數(shù) |
備 注 | |
HDSL-500A | 3 | 2 | 220 | 1 | 整體式 | |
HDSL-1000A | 6 | 5 | 220 | 1 | 整體式 | |
HDSL-1500A | 9 | 7 | 220 | 1 | 整體式 | |
HDSL-2000A | 12 | 10 | 220或380 | 1 | 2 | 整體式或 分體式 |
HDSL-2500A | 15 | 10 | 380 | 1 | 2 | 整體式或 分體式 |
HDSL-3000A | 18 | 15 | 380 | 2 | 整體式或 分體式 | |
HDSL-4000A | 24 | 20 | 380 | 2 | 分體式 | |
HDSL-5000A | 30 | 28 | 380 | 2 | 分體式 | |
HDSL-6000A | 36 | 30 | 380 | 2 | 分體式 | |
HDSL-8000A | 48 | 40 | 380 | 2 | 分體式 | |
HDSL-10000A | 60 | 50 | 380 | 2 | 分體式 | |
HDSL-12000A | 72 | 60 | 380 | 2 | 分體式 | |
HDSL-15000A | 90 | 75 | 380 | 2 | 分體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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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yǎng),在其壽命期內(nèi)運行良好,供貨方應承諾設備的壽命不少于30年。在質(zhì)保期內(nèi),由于供貨方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內(nèi)供貨方應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機。
5.2質(zhì)保期應為設備投運驗收后12個月或合同設備達到交貨地點18個月,質(zhì)保期以先到為準。
5.3在質(zhì)量保證期內(nèi),由于供貨方設備的質(zhì)量問題而造成停運,供貨方應負責盡快更換有缺陷或損壞的部件,并賠償相應損失;同時,設備的質(zhì)保期將延長,延長時間為設備重新投運后12個月。
5.4供貨方應對合同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加工、制造和試驗等建立質(zhì)量保證體系,并在合同設備的整個制造過程中嚴格按其執(zhí)行。
5.5對合同設備供貨方應采用有運行經(jīng)驗證明正確的、成熟的技術;若采用供貨方過去未采用過的新技術,應征得買方的同意。
5.6供貨方從其他廠采購的設備,一切質(zhì)量問題應有供貨方負責。
6.1技術服務
6.1.1供貨方應一名工地代表,配合買方與安裝承包商之間的工作。供貨方應指派合格的有經(jīng)驗的安裝監(jiān)督人員和試驗工程師,對合同設備的安裝、調(diào)試和現(xiàn)場試驗等進行技術指導。供貨方指導人員應對所有安裝工作的正確性負責,除非安裝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供貨方人員的意見執(zhí)行,并且,供貨方指導人員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將此情況通知買方。
6.1.2供貨方的工地代表,應在合同范圍內(nèi)全面與買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與協(xié)商,以解決合同有關的技術和工作問題。雙方的工地代表,未經(jīng)雙方授權,無權變更和修改合同。
6.1.3供貨方技術人員代表供貨方,完成合同規(guī)定有關設備的技術服務,指導、監(jiān)督設備的安裝、調(diào)試和驗收試驗。
6.1.4供貨方技術人員應對買方人員詳細長沙市便攜式大電流發(fā)生器*長沙市便攜式大電流發(fā)生器*地解釋技術文件、圖紙、運行和維護手冊、設備特性、分析方法和有關的注意事項等,解答和解決買方在合同范圍內(nèi)提出的技術問題。
6.1.5供貨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是正確的,如因錯誤指導而引起設備和材料的損壞,供貨方應負責修復、更換和(或)補充,其費用由供貨方承擔,該費用還包括進行修補期間所發(fā)生的服務費。買方有關技術人員應尊重供貨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