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空調改造說明
一、防爆空調的標準及依據(jù)
防爆空調是根據(jù)GB 3836.1-2010《爆炸性環(huán)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 3836.2-2010《爆炸性環(huán)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GB 3836.3-2010《爆炸性環(huán)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GB 3836.4-2010《爆炸性環(huán)境 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GB 3836.8-2003《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第8部分:“n” 型電氣設備、進行改造的。
二、改造的原理和步驟
1、防爆空調內部的電路板及電控元器件均拆移至防爆箱內,防爆箱的隔爆接合面的隔爆參數(shù)應符合GB 3836.2-2010第5章的規(guī)定。
2、防爆空調隔爆腔內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 14048-2006第7.1.3條的規(guī)定,增安腔內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 3836.3-2010第4章的規(guī)定。
3、防爆空調內部的電線均采用阻燃電線,或者配備阻燃護套。
4、防爆空調的電纜引入裝置符合防爆要求,配防爆繞性連接管引入,電源及信號線引入采用鎧裝電纜。并符合GB3836.1-2010第16條的規(guī)定。
5、防爆空調室內和室外風扇電機按隔爆型處理。(掛機空調內機電機空間有限澆封處理)
6、防爆空調壓縮機、四通閥及高壓開關采用澆封型,澆封型的部件澆封劑中應無可見縫隙,并符合GB 3836.8-2003第26.6.1條的密封裝置和澆封裝置的試驗。澆封劑的熱穩(wěn)定性符合GB 3836.1-2010第12章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