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通報:上海快捷快遞有限公司、上海曾城速遞有限公司、上海漢林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靜安紅樓國通快遞有限公司等4家快遞企業(yè)存在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電子計價秤進行貿易結算的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上海市分別給予上述4家涉案公司責令停止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電子計價秤和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此項執(zhí)法檢查仍在進行中,另有2起類似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規(guī)定,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目錄,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guī)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市質監(jiān)提醒各快遞企業(yè),要認真履行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義務,定期將相關計量器具送法定檢驗機構檢定,檢定合格后方可用于貿易結算;而廣大市民在辦理快遞以及其他需要稱重的業(yè)務時,應注意查看快遞公司電子計價秤上是否貼有強制檢定標識。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家用彈簧秤不可用于貿易結算,如在購買物品稱重時,一定要注意觀察經營者使用的彈簧秤上是否標有“家用”二字,如果經營者使用的為家用彈簧秤,可拒絕購買并12365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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