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企業(yè)動態(tài)】 【儀表網 儀表標準】近日,由全國工業(yè)過程測量控制和自動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三分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起草的《電位器式遠傳壓力表》完成了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全國專家及單位征求意見。
2015年5月,全國工業(yè)過程測量和控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三分技術委員會在行業(yè)內征集了標準修訂、制定意見,各位委員及專家就壓力儀表標準的制訂提出了諸多建議。
經過前期的意見收集工作,TC124/SC3秘書處進行了調查和論證,于2015年9月,完成了《遠傳壓力表第1部分:電位器式遠傳壓力表》立項申報材料。隨后通過了工信部組織的立項答辯,該項目正式立項。
根據(jù)差動式遠傳壓力表實際情況對引用標準作了適應更新,具體更新內容如下:GB/T 1226-2010《一般壓力表》、GB/T 17214.3-2000《工業(yè)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的工作條件 第三部分 機械影響》、GB/T 2423.10-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huán)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振動》、GB/T 13384-2008《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JB/T 5528-2005《壓力表標度及分劃》、JB/T 6804—2006《抗震壓力表、GB/T 25480-2010運輸貯存基本環(huán)境條件及實驗方法”》。
在此次修訂中將“本標準規(guī)定了遠傳壓力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具有指示及輸出電氣信號功能的遠傳壓力表。本標準包括電位器式、差動式遠傳壓力表(簡稱儀表)。對電容式、電感式、應變片式、光電式、霍爾元件式、擴散硅式等,凡具有輸出電氣信號功能的遠傳壓力表等亦應參照本標準差動式遠傳壓力表部分規(guī)定使用。特殊工作條件下使用的遠傳壓力表還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要求。”修改為“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位器式遠傳壓力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具有電阻信號輸出的遠傳壓力表。”
此外,根據(jù)GB/T 1226-2010《一般壓力表》中“4.2 儀表的度等級”的規(guī)定將原1.5級修改為1.6級。
將原標準中“3.3.1 儀表的測量范圍應符合GB /T 1226的1.5,1.6,1.7的規(guī)定。”修改為“3.3.1 儀表的測量范圍應符合GB/T 1226的4.3.2的規(guī)定。”
參照GB/T 1226-2010《一般壓力表》中“3.13 回差”術語和定義,將原標準中“4.1.4 來回差”修改為“4.1.4 回差”。
參照GB/T 1226-2010《一般壓力表》將“4.1.7指示裝置”修改為“4.1.7 儀表的標度、標度分劃及分格值應符合 JB/T 5528中的有關規(guī)定。”
更正“4.2.3耐工作振動性能”中引用標準號廢止“GB/T 4439”現(xiàn)行標準為“GB/T 17214.3”。
電位器式遠傳壓力表輸出為電阻信號,電源變化不會影響電阻的變化。刪除“電源影響”內容。
為了表述更為準確,將“在5.3中,各檢驗點正、反行程示值誤差和信號誤差之差值的值應符合4.1.4的規(guī)定。”修改為“在5.3中,各檢驗點示值回差和信號回差應符合4.1.4的規(guī)定。”
“5.5 輕敲位移”中,為了表述更為準確將“在5.3中,考查同一檢驗點輕敲前與輕敲后示值誤差之差值及信號值誤差之差值的值,應符合4.1.5規(guī)定。”修改為“在5.3中,輕敲位移應符合4.1.5規(guī)定。”
“5.11 工作振動試驗”將“按GB/T 2423.10選取1A級和2A級(等效使用環(huán)境振動等級V.H.2級、V.H.3級和V.H.4級)。”修改為“將儀表安裝在振動工作臺上,按GB/T 2423.10方法,選取環(huán)境振動V.H.2級、V.H.3級和V.H.4級進行耐工作振動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