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水深儀生產(chǎn)廠家供應價格是一種適用于江河湖泊、水庫航道、港口碼頭、沿海、深海的水下斷面和水下地形測量以及導航、水下物探等諸多水域的水深測量儀器。由便攜式機箱、傳感器、微型打印機、支架和信號電纜以及上位機軟件等部分組成。
超聲波測深儀的工作原理是根據(jù)超聲波能在均勻介質中勻速直線傳播,遇不同介質面產(chǎn)生反射的原理設計而成的。超聲波測深儀是以水體為超聲波媒介,測深時將超聲波換能器放置于水下一定位置,換能器到水底的深度可以根據(jù)超聲波在水中的傳播速度和超聲波信號發(fā)射出去到接收回來的時間間隔計算出來。
手持式水深儀生產(chǎn)廠家供應價格工作原理
性能要求 1、 分辨力
分辨力: 在不同水深檢測分檔范圍內相應為 1 cm 、 2cm、 5cm。
2、水深檢測范圍
水深檢測范圍:分(0 ~ 20 ) m、(0 ~ 50 ) m、(0 ~ 100 ) m三檔。
3、盲區(qū)
盲區(qū):在不同水深檢測分檔范圍內相應為 0.5m、 1.0m、 1.5m。
4、測量誤差
在測量范圍內,以常溫靜水及固定反射目標時施測的結果為準:
a )在水深不大于 5m時,測量誤差應不大于± 0.05m;
b )在水深大于 5m時,測量誤差應不大于± 1%。
其它性能應滿足 SL/T185-1997的規(guī)定。
5、重復性
重復性誤差應不大于該測深儀測量誤差的 0.5倍。
6、再現(xiàn)性
再現(xiàn)性誤差應不大于該測深儀測量誤差的 1.5倍。
技術要求 3.1 外觀
測深儀表面的標志應清晰明顯。
電鍍層應牢固、均勻,不應有脫皮、劃傷,表面不應有斑點。
各部分連接應牢固,緊固件應無松動、缺損等現(xiàn)象。
電纜應無折痕和斷裂現(xiàn)象。
換能器粘結面應牢固,不應有脫落現(xiàn)象。
3.2 允許缺陷限制
使用中檢驗和后續(xù)檢定的儀器,允許有不影響儀器準確度的有關缺陷。
手持式水深儀生產(chǎn)廠家供應價格技術服務承諾:
當好用戶的參謀。向用戶介紹產(chǎn)品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并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幫助用戶選型和改進設計;訓練操作維修人員,發(fā)現(xiàn)產(chǎn)品質量問題,在接到用戶通知24小時內做出完整的解決方案,必要時派人員前往處理,做到問題不解決,服務工作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