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瓦廠煙氣在線監(jiān)測系統(tǒng)
、市中心城區(qū)環(huán)城路以內以及各縣(市)區(qū)城區(qū),每天7時至20時禁止大型貨車(含持有通行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3、礦山、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4、工業(yè)企業(yè)移動源限行措施執(zhí)行《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huán)辦大氣函〔2019〕648號)文件相關條款。
5、周一至周五7時至20時,采取2個車牌尾號一組輪換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含本地臨時車牌,不含外地車牌)通行,限行分組與北京市保持一致,尾號是字母的以后一個數(shù)字為準,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運力。
對大型貨車(含持有通行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和建筑垃圾(渣土、沙石)運輸車的限行范圍包括唐豐路(原唐安路)和南湖大道(唐豐路(原唐安路)至唐柏路),不包括環(huán)城路的其他路段。各縣(市)區(qū)城區(qū)限行范圍由縣(市)區(qū)政府確定并公布。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許在禁止通行范圍內道路行駛: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軍車;持有市區(qū)貨車通行證的郵政車(含特快專遞車)、燃油(氣)運輸車和鮮活產品運輸車(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車身噴涂統(tǒng)一標識并執(zhí)行任務的行政車;作業(yè)期間的保險查勘車、館殯葬車、清障車、灑水車、掃路車、護欄清洗車、吸污車、垃圾清運車、融雪劑播撒車、鏟雪車;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由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審核的下肢殘疾人駕駛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車。
(三)揚塵源控制措施。
1、礦山、沙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yè);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yè)、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停止上路。
2、在常規(guī)作業(yè)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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