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承裝修試三相電能矢量分析儀
*條 為規(guī)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及審查,
依據(jù)《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jiān)會令第28 號)以及電力行業(yè)有關標準,結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 理和電力施工市場實際,制定本條件。
業(yè)在施工經營過程中,應當根據(jù)國家標準、電力安全生產等法規(guī)要 求,按照工程實際需要配備與施工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機具設備。
第三條.各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桿塔組立和架線設備,絕緣油、氣 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 見附件1)
第四條 各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線路維修施工設備,絕緣油、氣魂 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見 附件2)
第五條 各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高壓發(fā)生設備,電氣測量儀器,絕緣油、氣試 驗儀器,常用儀器儀表。(詳見附件3)
第六條 條件中要求的各項施工機具設備應為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不得租賃或借用機具設備申請許可。
第七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的某項機具 設備,如在功能上能夠*替代本條件中要求的一項或幾項,申請 人可用此機具設備替代條件中的對應項目用以申請許可,并對此機 具設備的情況和功能予以說明。
第八條 條件中機具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均為低條件。在實現(xiàn) 條件中機具設備同等功能的條件下,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 許可所使用機具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可高于本條件。
第九條本條件由國家能源局資質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2017 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 設備參考標準》同時廢止。
附件:1 .一至五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
機具設備條件
- 一至五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 機具設備條件
一至五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 機具設備條件
哈爾濱承裝修試三相電能矢量分析儀
可采用光電、手動、脈沖等方式進行電能表校驗。
測量分析公用電網供到用戶端的交流電能質量,可測量分析:頻率偏差、電壓偏差、電壓波動、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和電網諧波
可顯示單相電壓、電流波形并可同時顯示三相電壓、電流波形。
負荷波動監(jiān)視:測量分析各種用電設備在不同運行狀態(tài)下對公用電網電能質量造成的波動。記錄和存儲電壓、電流、有功功率、無功功率、視在功率、頻率、相位等電力參數(shù)。
電力設備調整及運行過程動態(tài)監(jiān)視,幫助用戶解決電力設備調整及投運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
可選配條碼掃描器,對電表的條碼進行自動錄入。
電能表的485通訊接口進行檢測,并能完成現(xiàn)場校驗多功能(智能)電能表的工作需求,可根據(jù)電表中已設置的需量周期和滑差的時間對需量進行誤差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