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承裝修試直流電源綜合特性測試儀
各派出能源監(jiān)管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 務的實施意見》(國能法改〔2015〕199號)有關要求,結合《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jiān)會令第28號)以及電 力行業(yè)有關標準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及電力施工市 場實際,我們制定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 具設備條件》(2017版),現印發(fā)你們。
新版機具設備條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承裝(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機具設備參考標準》同時廢止。請各派出 能源監(jiān)管機構根據新版機具設備條件修改承裝(修、試)電力設施 許可申請表和許可審查系統(tǒng),做好公示、宣傳和告知工作,確保承 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工作平穩(wěn)有序銜接。
附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
*條 為規(guī)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及審查,
依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jiān)會令第28 號)以及電力行業(yè)有關標準,結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 理和電力施工市場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承裝(修、 |
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xù)等許可事項。承裝(修、 |
試)電力設施企 |
試)電力設施許 |
業(yè)在施工經營過程中,應當根據國家標準、電力安全生產等法規(guī)要 求,按照工程實際需要配備與施工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機具設備。
第三條.各等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桿塔組立和架線設備,絕緣油、氣 施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 見附件1)
第四條 各等級承修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運輸工具,線路維修施工設備,絕緣油、氣魂 工設備,壓接、焊接和切割設備,測量、試驗及動力設備。(詳見 附件2)
第五條 各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
工機具設備條件包括高壓發(fā)生設備,電氣測量儀器,絕緣油、氣試 驗儀器,常用儀器儀表。(詳見附件3)
第六條 條件中要求的各項施工機具設備應為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申請人自有,不得租賃或借用機具設備申請許可。
大慶市承裝修試直流電源綜合特性測試儀
該裝置的檢測方法嚴格按DL/T 459-2000《電力系統(tǒng)直流電源柜定貨技術條件》規(guī)定執(zhí)行,實現對直流電源的充電機、蓄電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測。
(一)裝置可實現的三相交流輸入電壓調整,其范圍為380 V ±15%;檢測數據精度≤0.5%;漢化液晶顯示,可打印測試結果;且人機對話方便。
(二)該裝置在設計上采用模塊化組合結構,體積小、重量輕,方便車載運輸及在各變電站移動檢測。
(三)裝置由系統(tǒng)主機裝置、交流電壓調整裝置組成,如下圖所示。采用微型計算機控制技術,通過調節(jié)被試充電機的交流輸入電壓及輸出負載,同時系統(tǒng)主機自動進行采樣計算,實現對充電機及蓄電池技術指標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