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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
1、水泥恒荷壓力試驗機*
2、水泥電動抗折試驗機*
3、水泥膠砂振實臺*
4、水泥標準養(yǎng)護箱*
5、電子天平4臺*(稱量50g、感量0.01mg;稱量100~200g、感量0.1mg;稱量1000g、感量0.1g;稱量2000g、感量1g的各1臺)
6、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儀*
7、水泥凈漿攪拌機*
8、水泥標準稠度及凝結時間測定儀*
9、沸煮箱*
10、水泥負壓篩析儀*
11、透氣法比表面積儀*
12、電熱鼓風箱(0~300℃)*
13、氯離子含量測定儀*
14、原子吸收光譜儀*
15、火焰光度計*
16、砂石振篩機*
17、壓碎值測定儀*
18、壓力試驗機*(貳級資質:壓力試驗機300kN、1000kN、2000kN、3000KN各不少于1臺;叁級資質:壓力試驗機300kN、1000kN、2000KN各不少于1臺)
19、密度計*
20、三片式或四片式葉輪攪拌器*
21、混凝土攪拌機*
22、混凝土振動臺*
23、含氣量測定儀*
24、混凝土貫入阻力測定儀*
25、壓力泌水儀*
26、混凝土抗?jié)B儀*
27、混凝土動彈性模量測定儀*
28、膨脹率測量儀*
29、高溫爐(0~1000℃)*
30、抗凍試驗箱*
(以上帶*檢驗設備應提供購置發(fā)piao)
31、水泥試件養(yǎng)護水槽
32、配套試模
33、水泥刮平尺
34、水泥抗壓夾具
35、雷氏夾
36、雷氏夾測定儀
37、鉑坩鍋
38、低溫電熱板
39、通風櫥
40、干燥器
41、鉑皿
42、臺秤
43、砂、石試驗篩
44、針片狀規(guī)準儀
45、受壓鋼模
46、坍落度測定儀
47、混凝土抗折裝置
48、梯形板
49、外加劑PH值測定儀器(化學分析法)
50、甘汞電極
51、玻璃電極
52、復合電極
53、水泥抗壓夾具
54、瓷坩鍋
55、秒表
56、水泥標準篩
57、游離氧化鈣測定儀器(化學分析法)
58、酸度計
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配置清單:
序號 | 設備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單位 | 數(shù)量 |
1 | 混凝土壓力試驗機 | DYE-2000 | 臺 | 1 |
2 | 水泥抗折壓力試驗機 | DYE-300 | 臺 | 1 |
3 | 砼抗?jié)B儀 | HP-4.0 | 臺 | 1 |
4 | 砼攪拌機 | HJW-60 | 臺 | 1 |
5 | 砼振動臺 | 1平方米 | 臺 | 1 |
6 | 砼含氣量測定儀 | HC-7L | 臺 | 1 |
7 | 砼壓力泌水儀 | SY-2 | 臺 | 1 |
8 | 砼貫入阻力儀 | HG-80 | 臺 | 1 |
9 | 水泥膠砂攪拌機 | JJ-5 | 臺 | 1 |
10 | 水泥膠砂振動臺 | ZT-96 | 臺 | 1 |
11 | 水泥凈漿攪拌機 | NJ-160 | 臺 | 1 |
12 | 電動抗折試驗機 | DZK-5000 | 臺 | 1 |
13 | 水泥流動度測定儀 | NLD-3 | 臺 | 1 |
14 | 沸煮箱 | FZ-31A | 臺 | 1 |
15 | 雷氏夾測定儀 | LD-50 | 臺 | 1 |
16 | 雷氏夾 | 配雷氏夾測定儀 | 只 | 12 |
17 | 干燥箱 | 101A-2 | 臺 | 1 |
18 | 電阻爐 | SX2-4-10 | 臺 | 1 |
19 | 水泥細度負壓篩析儀 | FSY-150 | 臺 | 1 |
20 | 振篩機 | ZBSX-92A | 臺 | 1 |
21 | 石子篩 | 直徑30CM | 套 | 1 |
22 | 砂石篩 | 直徑30CM | 套 | 1 |
23 | 石子壓碎儀 | 套 | 1 | |
24 | 磅秤 | 150KG | 臺 | 1 |
25 | 電子天平 | 2000g/0.1g | 臺 | 1 |
26 | 恒溫恒濕養(yǎng)護箱 | 40B | 臺 | 1 |
27 | 水泥砼快速養(yǎng)護箱 | 84型 | 臺 | 1 |
28 | 自動勃氏比表面積儀 | FBT-9 | 臺 | 1 |
29 | 養(yǎng)護室控制儀 | BYS-3 | 套 | 1 |
30 | 塑料抗?jié)B試模 | 175*185*150 | 只 | 18 |
31 | 塑料抗壓試模 | 150*150*150 | 只 | 48 |
32 | 塑料抗壓試模 | 100*100*100 | 只 | 24 |
33 | 水泥膠砂試模 | 40*40*160 | 只 | 10 |
34 | 砼抗折試模 | 150*150*550 | 只 | 6 |
35 | 水泥抗壓夾具 | 40*40 | 只 | 1 |
36 | 水泥稠度測定儀(維卡儀) | ISO | 臺 | 1 |
37 | 瓷盤 | 只 | 2 | |
38 | 石子漏斗 | 套 | 1 | |
39 | 砂子漏斗 | 套 | 1 | |
40 | 容積升 | 1-30升 | 套 | 1 |
41 | 塌落度桶 | 套 | 1 | |
42 | 砼回彈儀 | ZC3-A | 臺 | 1 |
43 | 針片狀規(guī)準儀 | 套 | 1 | |
44 | 游標卡尺 | 把 | 1 | |
45 | 鋼尺 | 300mm | 把 | 1 |
46 | 燒杯 | 100、200、250ml各一個 | 只 | 1 |
47 | 稱量瓶 | 40*25 | 只 | 1 |
48 | 廣口瓶 | 500ml | 只 | 2 |
49 | 容量瓶 | 500ml | 只 | 2 |
50 | 量筒 | 10ml | 只 | 2 |
51 | 滴灌 | 只 | 2 | |
52 | 水泥留樣桶 | 只 | 30 | |
53 | 試管刷 | 大中小 | 支 | 1 |
54 | 泥瓦刀 | 把 | 1 | |
55 | 糖勺 | 支 | 1 | |
56 | 干濕度計 | 支 | 1 | |
57 | 精密溫度計 | 0-50度,進度0.1 | 支 | 1 |
58 | 溫度計 | 0-300度 | 支 | 1 |
59 | 比重瓶 | 250ml | 個 | 1 |
60 | 酸度計 | PHS-2C | 臺 | 1 |
61 | 呂盒 | 個 | 10 | |
62 | 標準砂 | ISO | 袋 | 10 |
63 | 砂漿稠度儀 | SC145型 | 臺 | 1 |
64 | 砂漿分層度儀 | 套 | 1 | |
65 | 數(shù)顯比長儀 | BC160 | 臺 | 1 |
66 | 氯離子含量測定儀 | CLU-V | 臺 | 1 |
67 | 電動攪拌器 | 臺 | 1 | |
68 | 天平 | 328A | 臺 | 1 |
69 | 電子天平 | 2002 | 臺 | 1 |
70 | 電子天平 | 20001 | 臺 | 1 |
71 | 鋼筋銹蝕儀 | 臺 | 1 |
試驗工作質量控制規(guī)定
1、嚴格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試驗方法進行原材料的取樣復驗和混凝土供應的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對原材料及混凝土的質量負責。
2、在試驗過程中,試驗人員一般不應少于2人,記錄人員采用復頌法,以防止數(shù)據(jù)在傳遞過程中發(fā)生差錯。
3、定期進行混凝土強度、原材料質量的統(tǒng)計和分析工作,并按時上報有關。
4、負責收集與混凝土有關的新技術、新產(chǎn)品信息,并積極進行技術開發(fā)、創(chuàng)新和技術儲備。
5、發(fā)現(xiàn)生產(chǎn)過程中存在重大問題時,質檢人員有權暫停生產(chǎn),并提出處理意見。
6、嚴格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有關質量管理的規(guī)定,負責試驗室人員的組織、教育、管理工作,不斷提高人員的質量意識業(yè)務素質。
7、負責及時向需方提供必需的各項技術資料。
8、因停水、停電而中斷的試驗,凡影響質量時,必須重新進行試驗,并將情況記錄在案備查。
9、因儀器設備故障損壞中斷試驗時,可用相同等級滿足試驗要求的代用儀器重新進行試驗,無代用儀器設備且一時無法修復時,應及時送到有對外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
10、試驗工作失誤或試件本身的原因造成試驗數(shù)據(jù)失真,所有試驗數(shù)據(jù)作廢,重新取樣試驗,試驗報告以第二次試驗數(shù)據(jù)為準,并由試驗人員寫出事故原因,當不能重新取樣試驗時,應對材料的使用作追溯性檢測。
11、試驗結束后,檢測人員應對全部試驗數(shù)據(jù)進行認真整理、計算和審核。
通過以上分享的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試驗儀器的使用和保管規(guī)定,相信大家都知道實驗儀器使用與保管的具體詳情與作業(yè)質量規(guī)定,您不妨根據(jù)以上內容結合實際情況,定制適合自己的使用規(guī)定。(實驗儀器作業(yè)準則)
河北信達試驗儀器廠--售后服務宗旨:
●向用戶提供持續(xù)、高效、快捷的服務,構建優(yōu)質服務品牌;
●建立完善的服務網(wǎng)絡,向用戶提供專業(yè)化、標準化、多元化、產(chǎn)品化服務;
●以用戶為中心,以用戶滿意度作為衡量一切工作的標準;
售后服務宗旨:
●終身提供維修及維護服務,終身負責零配件的及時供應;
●*提供技術咨詢及服務;
●新品依照購銷合同實行整機免費保修;
●在保修期內,不收取上門費,搬運費,人工費等,免費更換一切在正常使用情況下?lián)p壞的零配件;
●在保修期外,不收取上門費,搬運費,人工費等,僅對需更換的零配件收取成本費用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
*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行為,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guowuyuan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活動以及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實施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河北隆輝建材儀器設備廠專業(yè)提供全套檢測儀器設備
本規(guī)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以下簡稱質量檢測),是指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以下簡稱檢測單位)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對水利工程實體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間產(chǎn)品、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等進行的檢查、測量、試驗或者度量,并將結果與有關標準、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第三條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質量檢測業(yè)務。
檢測單位資質分為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和量測共5個類別,每個類別分為、乙級2個等級。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見附件一。
取得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yè)務。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鑒定的質量檢測業(yè)務,必須由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承擔。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yè)務。
前款所稱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將造成下游災害或者嚴重影響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壩、泄洪建筑物、輸水建筑物、電站廠房和泵站等。
第四條 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檢測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質量檢測知識和能力,并按照國家職業(yè)資格管理或者行業(yè)自律管理的規(guī)定取得從業(yè)資格。
第五條 *負責審批檢測單位資質;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檢測單位乙級資質。
檢測單位資質原則上每年集中審批一次,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 檢測單位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ㄒ唬端こ藤|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三份;
?。ǘ┦聵I(yè)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
?。ㄈ┯嬃空J證資質證書和證書附表原件及復印件;
(四)主要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五)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檢測人員的從業(yè)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芾碇贫燃百|量控制措施。
申請資質的,還需提交近三年承擔質量檢測業(yè)務的委托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
檢測單位可以同時申請不同類別、等級的資質。
第七條 審批機關收到檢測單位的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檢測單位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檢測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fā)《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等級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檢測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審批機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現(xiàn)場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第九條 《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xù)的,檢測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xù)的決定。
原審批機關應當重點核查檢測單位儀器設備、檢測人員、場所的變動情況,檢測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質量保證體系的執(zhí)行情況,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現(xiàn)場核查。
第十條 檢測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的,應當自發(fā)生變更之日起60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等級證書變更手續(xù)。
第十一條 檢測單位發(fā)生分立的,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三條 檢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采用*、實用的檢測設備和工藝,完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人員的技術水平,確保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準確和公正。
第十四條 檢測單位不得轉包質量檢測業(yè)務;未經(jīng)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質量檢測業(yè)務。
第十五條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標準開展質量檢測活動;沒有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由檢測單位提出方案,經(jīng)委托方確認后實施。
檢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質量檢測試樣的取樣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標準以及有關規(guī)定。
提供質量檢測試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試樣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和有關標準及時、準確地向委托方提交質量檢測報告并對質量檢測報告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質量檢測報告。
第十八條 檢測單位應當將存在工程安全問題、可能形成質量隱患或者影響工程正常運行的檢測結果以及檢測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勘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及時報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檢測單位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質量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tǒng)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xù),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檢測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第二十條 檢測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開展質量檢測工作,并對質量檢測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單位及其質量檢測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
(二)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轉包、違規(guī)分包;
?。ㄋ模┦欠癜凑沼嘘P標準和規(guī)定進行檢測;
(五)是否按照規(guī)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x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髾z測單位或者委托方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檢測單位的工作場地(包括施工現(xiàn)場)進行抽查;
?。ㄈ┙M織進行比對試驗以驗證檢測單位的檢測能力;
?。ㄋ模┌l(fā)現(xiàn)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檢測行為時,責令改正。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在監(jiān)督檢查中,可以根據(jù)需要對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采取抽樣quzheng的方法;在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jīng)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5日內作出處理,在此期間,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試樣和檢測資料。